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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统一”管理土地证

        8月19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明确全省土地权利证书由省土地权属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订购、统一发放、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浙江厅要求,各地应规范使用土地权利证书,严禁为违规或虚假设定的土地权利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严禁使用私自购买或印刷的土地权利证书用于土地登记发证不定期抽查土地权利证书管理使用情况,对私自购买或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瞒报或虚报土地权利证书管理清册、利用空白土地权利证书违规或虚假设定土地权利、因管理不善造成空白或作废的土地权利证书流失、不按规定销毁作废或损坏的土地权利证书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