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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

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如何处理?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第12条的规定,企业(不含乡村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㈠不能恢复原用途或者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有国家征用;
㈡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原意保留的,可以不实行国家征用;
㈢经复垦可以恢复原用途,但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国家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