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010-57278289
案件代理电话:
        13910394137 (孙事龙)
        15210574122(律师助理)
邮箱:fdclawyer@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011室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 打官司要准备哪些材料?

           据介绍,向法院起诉、自诉,要提交起诉状、自诉状和支持起诉、自诉的基础证据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起诉状要写清楚原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以及证据来源;自诉状要写清楚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基本事实,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证据。
  起诉基础证据材料仅限于确定当事人身份、确定主管和管辖等与决定立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确定起诉人、自诉人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被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如果是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起诉还应当根据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起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