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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物权法》对招标、拍卖出让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从《物权法》可以看出,要求工业用地也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